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工作,领导实施学院发展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术科研核心竞争力,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拓展优质资源,并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在正确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制定学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改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议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负责组织编制、执行与监督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科学、高效、合规地管理和配置学院办学资源,确保资源向重点学科、平台、核心团队和关键任务倾斜,支撑学院战略目标的实现;领导学院参与学科建设、学科评估等工作,负责学科建设、评估与优化布局,推动新兴交叉学科方向培育,提升学科整体实力和国际国内影响力。
2.在学院党委把好政治关、师德师风关的前提下,全面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实施。主导高层次人才的精准引进、培养、使用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与考核、聘期任务制定与评估;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教师队伍的优化配置方案,对拟调入、调出、校内转岗、长期出国(境)等重要人事变动提出具体意见;建立健全科学、公平、有效的教师评价与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育人和创新的良好环境;负责组织教师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的常态化培训提升,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领导制定和实施法学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人才培养方案,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负责本学院各项本科教育评估工作;负责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教改项目、规划教材、教学成果奖的培育、申报与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定期组织教学检查、评估与反馈;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管理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推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关注学生学业发展、心理健康与就业指导。
4.领导制定学院科研发展规划与政策,营造浓厚学术氛围;组织申报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国家级省级科研奖励等高水平项目与成果;推动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发展;负责学院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科研机构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平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法治建设的能力;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学术评价、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5.拓展国际学术影响力,积极开展高层次、实质性的国际(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国外有影响力的大学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推动师生互访、联合研究、合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共建联合学位或双学位项目;深化国内协同与影响力,加强与中央及地方政法机关、知名律所、企业法务部门、其他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深度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联合研究平台,拓展社会服务渠道,提升学院在法治实践领域的影响力与贡献度;负责探索和推进高水平的非学历教育,服务社会需求并拓展办学资源。
6.坚持民主管理与院务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按规定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积极支持学院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合力。
7.引领智库建设与咨政建言,组织学院力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建设高水平法治智库,产出高质量咨政报告,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和评估工作,提升学院在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推动法治宣传与公益服务,领导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负责学院整体形象塑造、品牌宣传与声誉维护工作。
8.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确保学校政策在学院的有效落地。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专项工作、评估考核、数据填报及其他临时性重要任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协调学院内部关系,以及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其他院系、校外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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