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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教务

研究生任课教师调课停课、补课管理细则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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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陕学位办【2013】28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学位办于2014年3月——2014年5月组织专家对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抽查。为迎接检查,并保障我校研究生日常教学正常有序的进行,研究生教育院将组织人员在开学初、学期末定期及学期内不定期进行课程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将即时通报,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请各学院务必督促各授课教师,准备好教学大纲、教案或多媒体课件、教材或主要教材参考资料和考试题等,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认真组织教学,需调课者必须按照《研究生任课教师调课停课、补课管理细则》(见附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教师要加强对课堂教学秩序的监管,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不得无故缺课。研究生如需请假,按《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退学。

研究生教育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研究生任课教师调课停课、补课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创建优良教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调停课是指将课程表上计划的时间、地点、课程或教师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二条 教师因病、公差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必须及时掌握本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

第三条 调停补课基本程序:

1、由任课教师根据课表与学生商定调停课事宜并确定补课时间地点,然后以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或者当面书面申请方式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教务秘书对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并记录。

2、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在每月的月初将本学院的“研究生任课教师调课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教育院培养科(没有调课的则不报)。

3、调换上课教师应由导师组出具书面意见,调换的原则按照先专任后兼职的原则安排上课教师,代课教师必须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并主讲过本门课程,代课教师不能擅自合班上课。

4、研究生任课教师调停课或补课如涉及教室问题,可向研究生教育院培养科申请。

第四条 教师如无特殊原因,调停课手续均应提前两天办理,如因临时生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任课教师须在课前及时通知学生及所在学院教务秘书调停课,且应在下次补课前补齐调停补课手续。

第五条 遇到全校重大活动必须调课停课时,由培养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第六条 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者,将进行通报,情况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