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建院三十周年系列学术讲座第二场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二号教学楼一楼人权研究院会议室举行, 19点30分沙龙准时开始,讲座的主题为“公法研究方法六人谈”。讲座邀请到了活跃在当前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六位优秀中青年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刘飞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登峰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金自宁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胡敏洁教授。沙龙由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常安教授主持。讲座吸引了诸多本校与外校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
讲座开始之前,常安教授分别介绍了六位学者的研究领域、学术专长,以及在各自的领域内取得的学术成果。之后,各位学者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围绕公法学研究方法这一主题逐一开始演讲。
刘飞教授的演讲集中阐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公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的问题;一个是公法规范解释方法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他认为公法区别于私法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在于公法具有更强的政治性。公法学研究在处理政治性与法律性的问题时,应当尽可能地推进国家权力运行制度的法律化,作为法律人应该着力于其更加擅长的法律性和技术性问题,进行规范化的研究。第二,在国家权力运行制度的法律化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之后,应当注重公法规范解释方法的训练和培养。现阶段很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司法裁判中规范解释方法得不到展现。尽管大家了解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但很多人还不能熟练掌握如何适用这些方法,这也导致了很多人对公法的原理和规范的解释还不到位。以上两个问题密切相关,国家权力运行制度的法律化是公法规范解释方法运用的重要前提,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公法规范解释方法的熟练掌握和应用,就不能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
李洪雷教授认为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是中国法与外国法的关系。作为法治后进的国家,中国法治发展是建立在对域外法治借鉴的基础上的,许多法律概念、制度都是舶来品。因此,研习外国行政法对于中国行政法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背景下,对于域外法治的借鉴不能脱离中国实际。第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法制建设很多依循“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径,很多地方在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先行先试,在取得良好的效果得到全国推广,最终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建设,这实际上是中国改革的重要经验。中国是一个大国,各个地方发展有不同的情形,因此一些地方被授予了法律变通权,当前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强调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如何实现法制统一与地方法律变通权的平衡。第三是关于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的关系。一般行政法是高度抽象化的,更多地注重公民权利救济问题,与行政管理脱节的问题突出,乃至于导致“没有行政的行政法”这一现象的出现。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要对部门行政法进行深入研究。具体来讲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不仅关注行政的结果,还要关注行政整个运行的过程;行政法学研究不仅要关注行政过程的下游,还要关注行政过程的上游。其次,行政法学研究不仅应该关注如何限制行政权,还要关注在法学的框架内如何保障行政权提升效率,进而增进公共利益。再次,需要注意的是,部门行政法的特点在于其更加关注行政决策的过程,这也决定了部门行政法必然是跨学科的研究。由此,在研究方法上,行政法学研究不仅需要法释义学,还要关注其他学科研究方法,需要要其他学科的支持。
宋华琳教授以“行政法研究的多维方法”做了精彩的演讲。他将当前行政法研究方法概括为:行政法法释义学、比较行政法、行政法分论、制度改革型行政法。他认为行政法释义学方法主要在法律解释和适用阶段、判例研究当中,该方法在稳定与理性化、减轻思维负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但也存在不适于探讨行政法的发展与改革,忽略立法与执行等局限性问题。关于比较行政法,他认为应该重视比较行政法在构建行政法释义学、制度建构中的作用,应该倡导一种功能意义的比较法研究,避免出现对比较行政法的误读、轻慢、崇拜等不恰当地态度。在比较法研究资料的选取上,他认为应该尽量利用外文资料,防止利用译介资料的以讹传讹,所搜集的资料应当能尽量跟上国外学术研究、实务发展的步伐。关于行政法分论,他认为目前行政法分论研究仍处于起步期,进一步推进行政法学分论的研究可以推进行政法制建设、有助于行政法总论学理体系的建构、促进中国行政法学的本土化。关于制度改革型行政法,他认为目前行政法律制度存在制度滞后、方向迷失、制度缺位、程序面缺失、实体面有待优化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组织法上的制度改革、行政程序法的改革等诸多方面的协同并进。
杨登峰教授就公法学研究方法的主题谈了很有启发的几个观点。第一,他认为研究方法是每一个科研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知行合一是最根本方法。不能就研究方法谈研究方法,而应该在研究的过程中把握方法,尤其是在研究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方法意识。第二,杨登峰教授认为公法研究方法和私法研究方法存在差别,尤其是在价值观上是不一样的。私法研究价值观上更注重公平,公法研究价值观上则更多地关注对公权力的制约,研究公法应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第三,他认为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具有共通性,对待方法问题应该严肃认真,但也切忌将之神秘化。关于公法学研究的路径和基本态度上,他认为做研究要静下心来,选定一个方向,长期耕耘,行政法学的问题无处不在,需要善于观察。在研究的初期可能存在材料积累不够的问题,但只要持续深入,材料积累就会越来越多,成果也会越来越丰厚。但如果一直不断地变更研究领域,不仅进行研究成本很高,取得研究成果的质量也不会高。
金自宁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谈了公法学研究方法的问题。她认为,公法学研究的方法有很多,但方法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的问题。所谓“适合”是指,要选择适合研究问题的方法,适合自身知识结构和训练的方法。金自宁教授主要的学术训练是在北京大学完成的,她认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注重重视基础理论和抽象理论的研究的风格深深地影响了其早期的研究风格——研究偏向于抽象的理论问题。2008年金自宁教授到美国访学之后,在系统研究美国行政法之后,她深受许多美国行政法著名学者的影响,研究上从抽象问题转向了更为具体的行政法领域,立基于一个具体的部门行政法领域展开研究,形成部门法与一般行政法的互动和互哺。金自宁在选定环境行政法这一部门行政法作为研究领域之后,明确了“问题先于方法,问题导向”的基本思路,过寻找和确定关键问题作为进入新领域的切入点,以后所有的研究都是围绕这个根本问题展开的。最后,她总结道,各种研究方法没有优劣之分,都很重要,总体上应该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践、大处着眼、小处入手。
胡敏洁教授结合自己福利行政法的研究专长,通过研究的起点、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作了演讲。关于研究的起点问题,胡敏洁教授认为学术研究应该强调以问题为导向。首先是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而后才是选择与问题相适应的研究方法。在福利行政法研究的跨学科视野上存在三种不同路径:一种是将其他学科融入本学科的研究问题;一种是以政策为工具研究法学;一种是本来就是行政法学的问题而具有法政策学的导向。她强调比较法应该聚焦于中国问题意识。关于研究的内容上,她认为福利行政法的研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要研究社会政策模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社会政策模式,最终需要回到研究国家的具体语境上。第二个方面,社会政策本身的发展是需要行政法回应的,如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民营化责任问题、社会政策变革中出现的问题等。第三个方面,社会政策的实施领域需要行政法保障,行政法应该更多关注如何实现社会政策。在研究方法上,她认为首先要回到宪法层面,因为福利权涉及很多政策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理解和解释离不开宪法层面的指导。其次,案例分析的方法,包括个案研究和群案研究。第三,规制研究的方法,如社会保险规制研究。第四,关于福利行政的分论和总论的关系上,应该反思总论与分论研究,如于安教授关于社会行政法的构建。第五,福利行政法或者社会行政法还涉及公私法关系的问题。最后,她总结道,研究的起点和内容决定了研究的方法,并且这些方法在应用中并非相互排斥,也存在交叉的关系。
六位教授的演讲结束之后,进入了自由提问环节,各位教授耐心回答了参与讲座学生提出的问题。最后常安教授总结道,学术研究有很多的方法,进行学术研究要找到适合的方法,而寻找适合的研究方法需要在进行学术研究的具体实践认真体会。学术是一个漫长的事业,发现自己对学术的真诚热爱,才能耐得寂寞,进而有动力从事学术研究,对于未来才会有远见和足够的判断力。他感谢了六位优秀学者远道而来,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和学术专长细致地阐述了公法学研究方法问题,也感谢了本校和外校学生及年轻学者积极参与。一场两个多小时的学术盛宴,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