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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规制理论与法治政府建设”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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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日晚1930,以“规制理论与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的学术沙龙在我校雁塔校区研综楼二楼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我校行政法学院李大勇副教授主持,沙龙嘉宾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高秦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副教授、我校行政法学院安子明副教授。

 

三位老师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规制理论与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讲授。高秦伟教授围绕着规制理论的三个问题而展开,即什么是规制?规制的主体是什么?规制的方式是什么?高秦伟教授指出规制是基于规则对社会、经济的控制,是政府针对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干预市场的方式。在我国政府所采取的方式能否归纳于规制范畴,并非没有争议。规制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是因为行政资源的有限性、行政机关的局限性,也需要私人部门的参与。规制的方式最重要的是许可,但不局限于许可,还包括事后监管、行业组织的监管等方式。

赵鹏副教授则是从互联网与风险规制领域的变迁对行政法领域的影响方面展开论述。远古时,人们面对不特定的灾难,主要是自然灾害。当时人们知识有限,对风险的认知不足,风险主要是不可控的。近代,风险更多的是人为产生,风险的复合性增加。因此要求国家承担起更多的安全保障任务,专业性机构如环保机构等不断建立。行政法在这方面的任务首当其冲,他指出风险最主要的问题是知识的问题。给行政法带来的挑战是危险的不确定性与法治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

最后,是由我校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安子明博士发言。安老师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规制问题。他指出,规制这个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源于我国行政法的缺陷。交易本身有成本,交易之外也有成本。如何减少成本?这就需要结合经济学进行研究。安老师主要从经济学与行政法学结合的角度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讨论。指出人类具有部分理性的特性,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政府自身也会失灵,政府失灵要依靠市场。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调整需要合理规制。

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中,杜国强副教授、钱卿博士等师生就规制对行政法体系带来的冲击、规制与相关范畴的界定、中国的行政法学怎样在不同学科背景下如何既要体现其普世价值又要走出自己的特色等问题针对这个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与交流。最后沙龙在阵阵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