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晚,由行政法学院主办的第二期西北宪法沙龙在我校长安校区天平楼A座一楼模拟法庭举行。西北宪法沙龙是由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发起的学术交流平台,沙龙通过不定期邀请校内外的公法学人就宪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本期宪法沙龙由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陕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姬亚平教授主持,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侯西勋副教授、行政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彭涛教授、宪法教研室主任张佐国博士、行政法教研室井凯笛博士、宪法教研室张文博士做客沙龙畅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的宪法问题。
侯西勋副教授以“宪法和合宪性审查”为主题,提出合宪性审查是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立法法》修改后,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违宪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设立以前,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在具体制度层面是缺失的,以前对违宪法规的处理更多的是修改而非废止。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要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先从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审查抓起,再逐步提高审查层级。
彭涛教授以“机构改革中的权力属性配置”为主题,认为我国宪法没有进入司法领域导致宪法无法实现与人民之间的互动。他以孙志刚事件为例,提出只有明确宪法的实施主体,合宪性审查制度才有可能实施下去,机构改革对宪法实施非常重要。本次机构改革有两条重要主线,纵向上是坚持党的领导,横向上是机构职能的重新整合。过去机构改革只注重横向,这次显然更重视纵向。坚持党的领导使政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一致,把党的领导意志和政策实施统一起来。机构改革在中央层面已全面展开,但地方机构改革不一定全盘照搬中央。
张佐国博士以“机构改革背景下的监察体制改革”为主题,提出要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整体视角下去理解《监察法》。建议监察体制改革既要充分挖掘本土资源,又要借鉴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有益经验。对于监察官制度的构建问题,建议借鉴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中对监察官在品德、学识和经验方面的考察制度,尤其要注重对监察官个人品德的考察;对于人大和监察委的关系问题,建议从制度上理清人大监督监察委和监察委监察人大中的公职人员,在实践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监督监察委的问题,建议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等机构的成功经验,引入社会力量对监察委进行有效监督。
井凯笛博士发言的主题是“宪法修改与监察体制改革”,他首先解析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宪法修改之间的关系,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更在于实施。认为宪法实施离不开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立,无论是违宪性审查还是合宪性审查,本质上都是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要借鉴双轨制模式,双轨制模式第一是依法执政的问题,第二是依法行政的问题。监察体制改革中,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证据的审查运用、证据的认定问题等是理论和实践层面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张文博士发言的主题是“宪法文本中的中国共产党”,他主要从法律中的应然与实然的视角分析了宪法文本中对中国共产党的相关规定。提出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考察,在1982年宪法的原文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事实层面来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在文本层面实现的。从需要的层面来看,这是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目标相一致的。从应然层面来看,这也是和我国的政治生态息息相关的。最后,他认为宪法最大的功效并非判案,而是在判案的过程中附带审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合法性问题,宪法不应评价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而是主要评价立法行为。
姬亚平院长发言的主题是“机构改革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影响”,他首先介绍了自1949年以来的七次机构改革的大体情况,认为本次机构改革与以往历次机构改革的不同在于:改革的对象不限于行政机构;改革的方向是党政协同;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政协同的方式多样化。他认为本次机构改革的力度很大,对我们现有的行政法律制度提出了很多的挑战,比如党的机关是否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否进入复议程序等问题。本次机构改革中,实践先于理论,因此需要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建议重构行政主体理论,把部分党的机关纳入主体范围,将行政主体改为公法主体;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改为公法复议和公法诉讼,切实提高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
本次宪法沙龙最大特点是鼓励学生随时与主讲人互动,同时鼓励学生提出建设性的批判意见。因此,在讲座现场同学们踊跃发言,就“政法委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并的可行性问题”“监察委的机构属性问题”“机构改革中实践与理论的优先性问题”“台湾地区监察制度的借鉴问题”“监察官制度的构建问题”“监察委监察民主党派中的公职人员的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运行问题”等与各位主讲人进行了深入而充分的互动。
22点10分左右,第二期西北宪法沙龙在与会师生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