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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教研室党支部举行主题党日“教研+”活动(第3期)聚焦行政处罚法修改 开展教研室集体备课

  • 来源:行政法学院
  • 发布者:行政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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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6日晚7时,行政法教研室党支部第3期主题党日“教研+”活动在雁塔校区人权研究中心会议室活动举行。本次活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2018824日的讲话“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学习,以新《行政处罚法》为内容进行集体备课,由教研室党支部书记钱卿老师领学,教研室主任杜国强副教授主持。王周户教授、贡世康教授、王德星副教授、李大勇教授、张艳博士、雷苗苗博士、杨彬权博士、李龙贤博士等教研室老师到会。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赵新等多名法官、律师以及研究生3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活动的第一部分,由党支部书记钱卿老师领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第十专题《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二篇文章《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8824日)。该文指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共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钱卿老师表示,其中第五个方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与行政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密切相关。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就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顶层设计在行政处罚具体制度中的贯彻和体现。学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讲话精神,能够更好地指引我们对行政处罚制度的理解和实施。

活动的第二部分,由教研室主任杜国强副教授主持关于行政处罚法的集体备课。杜国强副教授认为,新的《行政处罚法》在修法技术上不是法律修正与法律修正案,而属于法律修订,涉及到条文数量多、内容广,因此需要准确理解、凝练教学重点。

在发言环节,各位老师就新《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条文进行理论剖析与实例解读。

张艳老师对行政处罚法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深刻的解读,认为惩戒性是行政处罚的核心特征,需要对行政处罚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概念予以厘清;雷苗苗老师就行政处罚的设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重点围绕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展开分析;李大勇教授以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为角度,做了新旧法条的对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决定将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中的理论难点与实践问题进行了剖析;钱卿老师从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如何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提出了自己观点;杨彬权老师就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解读;杜国强副教授从追罚时效、裁决时效以及执行时效三个方面阐释了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李龙贤老师对行政处罚执行方面的九处修改进行了精准剖析。

在上述老师发言过程中其他老师穿插提出自己的问题看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王周户老师表示,在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方面,《行政处罚法》与《立法法》或有冲突,有待理论探索与实践完善,并认为《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增设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是基于实践层面的发展所进行的法律明确;王德星老师对行政处罚领域的“违法”与“非法”、行政处罚的主观过错的认定问题发表了卓有见地的观点;李大勇和张艳老师就违法所得是否包括成本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互动环节,参加会议的研究生同学就学习主题与备课内容踊跃提问,与会老师与法官对同学们的提问分别进行了解答。

 

最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杜国强副教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简短的总结,提出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本次活动历经三个小时后圆满结束,参与者均获得较大的启发与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