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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4年度学生实习工作方案

  • 来源:行政法学院
  • 发布者:行政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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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学院本科生实习过程,确保实习目标达成,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和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法律应用能力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生通过实习走向工作岗位,增强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了解工作岗位状况,可加深理解并巩固所学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快速适应岗位的要求,同时也是实习报告的内容更充分、更真实的依据。

二、组织管理

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赵玎玎、姬亚平

副组长:杜国强、李芳

组员:雷苗苗、张佐国、赵哲、褚宸舸、崔小宜、实习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

三、实习内容及具体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学院为每一位实习学生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与实习单位的实务导师,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答疑解惑,专业教师应当主动联系实务导师和学生(每周最少一次),详细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展、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学生辅导员协助实习单位与实习指导教师处理学生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实习过程管理。学院将以信函、电话、微信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情况,稳妥处理各类事项。

四、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23日。

五、实习纪律与安全

1.每名学生均应在前述时间内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学生应在结束返校后的在一周内将手写的实习日志、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实习成果、调查报告、专题作业等材料一并交辅导员,由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务办。

3.无故缺席实习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1/3者,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三人以上的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的,应在实习工作开始前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5.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保密制度等,虚心接受职业指导教师的安排,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未经批准,不得独自行动。学生要按照学校实习教学要求,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做好周记和各种实习总结、鉴定材料。

6.注意安全,注意饮食、交通、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防上当受骗,防传销,防欺诈,培养自身鉴别能力,学会保护自己。要稳定思想,结伴住宿,注意夜班路途安全,不要违章用电。不要盲目结交轻信社会人员。尤其要注意防传销和防诈骗。

六、实习成绩评定及考核

1.实习考核材料。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应按时返校。实习学生向学院提交专业实习鉴定表、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实习成果、调查报告、专题作业等材料;专业见习学生向学院提交专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日志、见习总结等材料。上述考核材料均须手写。

2.实习成绩评定。实习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完成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成绩登记表学院存档。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重修时间和实习方式由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重修实习费用及其它费用自理。

3.为激励先进,学院将从参加专业实习(原则上为集中实习)的本科生中评选优秀实习生:

1)按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为优秀(85分及以上);

2)实习日志等材料齐全,撰写认真、真实;

3)自觉遵守学校实习纪律、规章制度,在实习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