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兵,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199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年加入公安工作至今。三级警督,考取并持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证书”。曾在渭滨公安分局神农派出所当治安民警、刑警,在市看守所短暂工作,研究犯罪心理学。1994年调入交警支队,主要从事12个县区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终局认定)的工作。先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案件1500多起,处理辖区内疑难、重大和有影响的案件160多起,6次代表单位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据理力争,5起案件胜诉,1起庭外和解。
由于个人喜欢研究交通事故,还不断把工作中的点点滴滴记录下来写成文章,在《人民公安报》《道路交通管理杂志》都有针对公安交警实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的多篇论文发表,还有小说、杂文、散文等,在省、市级报刊发表的数量相对较大。
2002年,省公安厅评选优秀论文并获3等奖,是唯一的民警获奖。2003年到2004年单位指派在宝鸡市广播电台做节目主持人,全文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听交通热线,解答交通问题。2004年参加公安部交管局交通管理协会主办“2004年北京国际智能交通论坛”的论文选拔、评比获得3等奖,论文题目《针对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群起 重视交通事故办案的六个问题 急需明确交警在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权》在北京大会作专题发言。同年下半年,被公安部交管局点名借调工作,在交管局事故处编辑《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2004上半年全国特大交通事故启示》画册,承担研究起草《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3月8日公安部长办公会议一次性通过颁布执行)、《道路群死群伤和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还参与研究制定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并受到公安部交管局的书面表扬。
2005年下半年返回到事故处理工作岗位后,积极投入到基层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研究中,继续坚持理论研究和事故处理实践的紧密结合。积累教学教材,剖析事故案例,对我国的道路、车辆以及驾驶人有关安全方面的研究具有独特的眼光和研究理念。讲学足迹遍布陕西全省,企业、军队、公安、检察院、大专院校及大型专业有车单位常年邀请进行交通安全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