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彭涛副教授参加郑州大学法学院举办的
“市场决定作用下的土地制度改革”研讨会
并受聘为“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5年10月31日,我院彭涛副教授参加了由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市场决定作用下的土地制度改革”研讨会。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西南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山东省法学会以及郑州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者,河南省国土厅、河南省法制办、开封龙亭区法院等实务部门,以及中国国土资源报、农民日报、财经网、财新网、中国改革杂志社等媒体代表,共八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在会一开幕式上,郑州大学为郑振源先生、高富平教授等十二位专家学者颁发了“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顾问和研究员聘书,我院彭涛副教授被聘为“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下午“土地利用规制的公法建构”的议题讨论中,我院彭涛副教授发言认为:我国当前土地利用管制制度存在没有成体系的法律规定,土地利用管制制度自身存在缺陷,土地利用管制工具缺乏以及管制与放松管制之间缺乏过滤手段等等问题。其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流转、管制程序等系统性的土地利用管制法律制度;第二,从“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精细性及刚性”、“建立开发权转移制度以保护农民权益”、“引入开发时间管制”三个方面完善管制制度;第三,增加管制工具的供给;第四,管制与放松管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