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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来我院讲座

  • 来源:行政法学院
  • 发布者:行政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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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日上午9001130,应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和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中心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在雁塔校区1号教学楼1J11教室进行了“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王周户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姬亚平教授、副院长李大勇教授与谈,我校多位教师、博士生、硕士生和法院法官、律师等百余人参加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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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主要围绕四个部分展开:第一,行政契约的合同形态;第二,行政协议与诉讼结构之间的关系;第三,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第四,对行政协议的审查思路。在行政契约的合同形态部分,余凌云教授从我国本土出发,把我国的行政契约分为三类:纯粹契约、假契约、混合契约。在行政协议与诉讼结构之间的关系部分,余教授向我们展示了行政诉讼结构的两次拉伸。关于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余教授认为最有说服力的判断标准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至于对行政协议的审查思路,余凌云教授认为应从法律关系出发作分别审查,具言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应当各安其位、各尽所长;不宜在立案阶段就作实质识别与分流;应当以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为平台;行政法官对公法因素的体察更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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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姬亚平教授分别用实践、学术、学科这三个关键词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要结束民行之争应当以问题为导向,而不是以学科为导向,要淡化学科的观念,强化领域的观念,打破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学科划分,以研究领域为界。李大勇教授对余凌云教授的讲座内容表示高度肯定,同时也针对混合契约中存在的双重混合因素的划分标准与纯粹行政协议中是否也具有公法和民法的要素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与余教授商榷。

 

 

在互动交流环节,我校杨彬权老师、燕晓婕博士与现场实务律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均向余教授请教了相关问题,余教授对提问一一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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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王周户教授对此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对于行政协议跨越公、私法领域的现象,必须充分运用辩证思维来看待。他强调,行政协议案件的处理重点不在行、民案件的划分,而在公、私法规范如何得到适用和遵守。对行政协议案件的处理,不仅有利于解决中国问题,同时对于发展中国法治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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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周户教授作为主持人对余凌云教授和诸位与会者表示了诚挚的感谢。1130分许,本次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