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李大勇副教授在《现代法学》(CSSCI法律期刊)2014年第5期所刊发的《司法政策论要——基于行政诉讼的考察》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5年第3期全文转载。
该文认为司法政策作为国家处理司法问题的一种导向或立场、态度,是司法机关所制定的对司法活动进行指引和规范的规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司法活动以及司法机关的角色所表达的基本观点和态度。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是徘徊在法律与司法政策、政府与民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价值衡量的过程。司法政策内在本质上兼具了政治性与司法性的特质,外在表现为灵活性、平衡性、统一性、开放性、动态性。司法政策具有指引、补充、协调、创制、试验等功能。由于缺乏稳定、成熟的司法哲学作为支撑,过于强调或突出司法政策对司法实践的作用,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地位,易对法治建设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司法政策研究的核心命题就是要处理法律与司法政策的关系,目前司法实践中已形成司法政策代替法律、司法政策改变法律、司法政策补充法律这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