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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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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我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政法大学全体注册学生团员及各基层团组织。

第三条  五四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

第四条  五四评优包括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六个奖项。

   

第二章  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成效显著。

第六条  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落实校、院工作方针,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正常开展年度团员注册、团员民主评议、团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能够出色地完成“推优入党”工作。

第九条  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有力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十条  重视学生干部培养,能够向校团委和各学生团体输送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学术活动,大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有稳固的宣传阵地,如团刊、报纸、工作简报等,日常宣传工作开展良好,积极开辟网络宣传阵地。

第十三条  在团的各项工作中大胆创新,富有特色。

第十四条  能够有效地指导本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院团委应总结自己一年工作情况,按照《西北政法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量化考核方案》从思想建设、组织及干部队伍建设、宣传工作及校园文化活动等七个方面进行打分自评,校团委工作人员根据日常工作积累的原始材料,如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方案、会议出勤、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上报材料综合进行打分,最后由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学院团委书记组成联评组,进行集中联评共同考核打分,评选出年度“西北政法大学五四红旗团委”。

 

第三章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第十七条  支部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凝聚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

第十八条  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第二十条  团支部能从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出发,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教育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并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校的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各参评团支部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学院团委上报的初评结果,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第二十三条  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后,评出年度“西北政法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四章  优秀学生团干部标兵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第二十五条  勤于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六条  热爱共青团事业,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广大学生团干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其中参加校内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不低于1次。

第二十八条  要符合优秀团员的标准,并在团内担任干部职务,工作满半年。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团委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征得学院党组织的同意后写出推荐材料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后,评出年度“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标兵”。

 

 

第五章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第三十一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第三十二条  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十三条  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四条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第三十五条  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其中参加校内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不低于1次。

第三十六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第三十七条  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团总支,各团总支经过认真初审后,选定1名候选人上报校团委。

第三十八条  根据各团总支推荐的人选,经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后,评出年度“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第六章  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三十九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第四十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第四十一条  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

第四十二条  工作扎实有效,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三条  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第四十四条  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其中参加校内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不低于1次。

第四十五条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六条  团支部、团总支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进行初审后上报校团委。

第四十七条  根据各学院团委初审后的人员名单,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经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后,评出“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

 

第七章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四十八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五十条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第五十一条  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十二条  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其中参加校内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不低于1次。

第五十三条  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进行初审后上报校团委。

第五十四条  根据学院团委推荐的人员名单,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经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后,评出年度“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第五十五条  在校内外各项活动和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校团员,经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并征求其所在学院团委或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可以授予“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章  名额分配与纪律

 

第五十六条  五四评优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西北政法大学五四红旗团委”按全校学院团委的40%的比例评选,拟评5

(二)“西北政法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以各学院团委为单位评选,不超过本团委支部总数的10%

(三)“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标兵”以各学院团委为单位,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推选一名,13名;

四)“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以团总支为单位,原则上每个团总支推选一名,共22名;

(五)“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原则上每个团支部评选一名

(六)“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7%

(七)奖励原则:获得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将奖励优秀团员指标名额。

(八)校团委各部门及校级学生组织评优名额由团委组织部根据团委常委会安排另行决定。

第五十七条  五四评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所有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确定都必须经团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得超比例上报或违反规定申报;

(三)不得在推荐过程中任人唯亲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十八条  所有被推荐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公示后上报,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九条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六十条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励活动经费,并由校团委发文表扬。

 

 

 

第十章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学生团干部”是指校、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部员和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六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评选工作,以取得党组织对评选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第六十三条  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