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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三好评选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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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三好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本专科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  评选项目设: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学生、三好班集体六个项目。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公正,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秀,德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良,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其它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3.积极参加校、院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排名在班内三分之一以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

第五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在三好学生中评选

2.年度学习成绩平均达到85分以上,必修课成绩不低于80分。其它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热爱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较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3.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及时掌握并如实反映学生情况和问题,且能妥善处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所修课程全部及格。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在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2.思想品德优秀,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组织和管理工作能力较强,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一定成绩,为大多数同学所公认,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  单项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凡在三好条件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量,为同学公认的,可评为1.学习、2.社会实践、3.学术研究、4.体育、5.文艺等单项优秀学生。

第九条  学生干部范围:学生班委会、团支部委员、班团小组长,校团委、院团工委(团总支)、年级团总支委员,校、院(年级)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

第十条  凡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学生。

1.不关心集体,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2.本学年内有赌博、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私用违禁电器、夜不归宿等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3.故意拖欠学费的。

4.本年度内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及其它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5.未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量的。

第十一条  三好班级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各项社会活动,在班内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兄弟班级团结互助,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班风。

2.全班同学勤奋学习,互帮互助精神好,全班平均成绩在本年级居于领先地位,或在年内进步显著的。积极参加学术研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好。

3.班委会、团支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全班同学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班内工作有特色,在本院内表现突出。

4.全班同学中年内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宿舍卫生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出早操和课外活动,业余文化生活活跃,在校运动会及各种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二条  “三好“评选、表彰工作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第十三条  评选比例

1.三好班级:以院为单位评选,比例掌握在20%

2.三好学生:总体掌握在学生人数8%,毕业班可放宽到10%

3.优秀学生干部,比例掌握在学生干部数的15%,毕业班可放宽到17%

4.单项优秀学生:掌握在学生人数的8%以内,毕业班可放宽到10%

5.三好学生标兵:掌握在三好学生人数的5%以内。

6.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掌握在优秀学生干部的5%以内。

第十四条  评选方法和审批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全班同学在经过充分的民主评议后推选候选人,再由辅导员召开班委、团支部联席会提出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学生的初步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审批。

2.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分别按条件和比例由各班在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经学院审核并附单行事迹材料报学工部,由校党委批准。

3.三好班级必须要在全面总结班级工作的基础上,由院或年级召开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联席会提出三好班级名单,经学院审核并附单行材料报学工部,由校党委批准。

4.三好名单须在全校公示三天。

第十五条  表彰、奖励

1.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和集体奖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发给一等奖学金1000元。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给二等奖学金500元。

单项优秀学生发给三等奖学金200元。

三好班集体发给集体奖1000元。

2.受表彰的学生均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在校刊上张榜公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

第十六条  评选的组织领导

三好评选工作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和校长负责,校学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负责,年级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