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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日常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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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日常指导规范

《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

20113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强化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

    2.发挥资深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从学习方法、学习进度、实践活动、科学研究、职业规划等方面对学生给与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3.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分类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并融入大学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4.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采取个别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学期中每月至少对学生指导面谈一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及时给予指导。

    5.学生应建立学生指导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每一次指导情况。

    第六条 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导师的,由学院研究决定。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学院应及时调整。各学院应当建立导师聘任、更换、调整,以及各导师学生工作检查、考核等导师工作情况的管理档案。

    第七条 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情况纳入教师岗位考核指标体系。各学院每年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依据之一。

    第八条 导师受聘期间,享受导师津贴。学校依据学生人数每年安排相应的导师专项经费预算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指导学生工作的考核情况等因素发放导师津贴。